信息名单用户协议

重要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确认您已完全理解本协议之规定,尤其是免除及限制责任的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如您对本声明或本协议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或使用信息名单(包括xxmd.com、名称为“信息名单”的手机端、电脑等设备客户端应用程序,下同)软件及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一、序言

1、您使用信息名单软件和/或服务,即视为您签署了本协议,表明您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本协议将构成您与信息名单就“信息名单”软件及服务(以下统称“信息名单”)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无论您是进入信息名单浏览网页,还是在信息名单上发布任何内容,或者是直接或通过各类方式(如站外API引用等)间接使用信息名单的行为,都将被视作已无条件接受本声明所涉全部内容。

2、信息名单有权利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信息名单将在信息名单相关页面公告或发送通知等方式公布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即有效的代替原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请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信息名单或取消已经获得的服务;如果您选择继续访问或使用信息名单,则视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3、本协议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信息名单之间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信息名单不定期公布的其他声明、规则、子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协议与信息名单的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二、帐号密码与注册、登录

1、帐号的取得

(1)您确认,在您开始使用信息名单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您注册成功后,即成为信息名单注册用户,用户须对在信息名单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可自行创建、修改昵称,但用户名和昵称的命名及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网络道德,不得冒充他人或恶意注册使人误认;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用户名和昵称中不能含有任何侮辱、诽谤、淫秽或暴力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词语。如您违反前述规定,信息名单有权随时限制或拒绝您使用该账号,甚至注销该账号。

(3)用户名的管理

(3.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3.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3.3)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用户名或昵称;

(3.4)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用户名和昵称;

(3.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用户名和昵称。

(3.6)用户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信息名单将暂停或注销。

2、请您妥善保管您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不要将帐号密码告知他人,因您原因导致帐号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负责。同时,您还应当对以此帐号登录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后果与法律责任。

3、若您的帐号或密码遗失,可以通过注册信息按照相关步骤找回密码,若您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信息名单。

三、实名认证

1、如您在信息名单注册满31天且您在信息名单发布的文章不少于10篇且文章不含有抄袭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您可以自愿申请信息名单的实名认证。

2、为完成实名认证,信息名单将会您在申请实名认证过程中所填写或留存的信息进行存储;同时为了准确核验您的身份,您授权信息名单收集您的人脸、身份证件等信息。

3、为准确核验您的身份,信息名单将对您的人脸、身份证件的信息提供给合法存有您信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对核验。信息名单向您承诺,信息名单会以最大努力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要求该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只以实名认证之目的获悉和使用,不得对无关方泄露或做其他任何用途。

4、您理解并同意,您提交的资料和信息是实名认证的重要依据,您保证提供予信息名单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和有效。

四、用户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的保护

(1)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是信息名单的基本原则之一。

(2)您在注册帐号或使用信息名单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信息。若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您可能还需要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可能无法注册帐户,或在使用信息名单服务过程中受到限制。

(3)信息名单将尽一切可能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保证您可以访问、更新和更正自己的注册信息或使用信息名单的服务时提供的其他个人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如找回密码服务)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4)信息名单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5)未经您的同意,信息名单不会向信息名单及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信息名单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未成年人(尤其是十岁以下)希望得以使用信息名单提供的服务,必须得到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7)信息名单将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等办法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信息名单平台、服务器或数据库的非公开内容和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7.1) 事先获得用户的授权;

(7.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要求;

(7.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7. 5) 为维护信息名单的合法权益。

2、个人信息的收集

信息名单在提供服务时,可能会收集、储存和使用下列与您有关的信息。如果您不提供相关信息,可能无法注册成为信息名单的用户或无法享受信息名单提供的某些服务,或者无法达到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

(1) 您提供的信息

您在注册帐户或使用信息名单的服务时,向信息名单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证件信息、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件等;

您通过信息名单的服务向其他方提供的共享信息,以及您使用信息名单的服务时所储存的信息。

(2)信息名单获取的您的信息

您使用信息名单服务时信息名单可能收集如下信息:使用信息名单服务时,系统可能通过cookies、web beacon或其他方式自动采集的技术信息,包括:

(2.1) 设备或软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移动设备、网页浏览器或用于接入信息名单服务的其他程序所提供的配置信息、您的IP地址、位置信息、设备存储和移动设备所用的版本和设备识别码;

(2.2) 在使用信息名单服务时搜索或浏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浏览过的文章、搜索的关键词,以及您在使用信息名单服务时浏览或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和内容详情;

(2.3) 有关您曾使用的移动应用(APP)和其他软件的信息,以及您曾经使用该等移动应用和软件的信息。

3、个人信息的使用

(1)信息名单可能将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之中所收集的信息用作下列用途:

向您提供服务;
在信息名单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信息名单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帮助信息名单设计新服务,改善信息名单现有服务;
使信息名单更加了解您如何接入和使用信息名单的服务,从而针对性地回应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和其他用户作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软件认证或管理软件升级;
让您参与有关信息名单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2)为了让您有更好的体验,也为了改善信息名单的服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信息名单可能将通过某一项服务收集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用于信息名单的其他服务。例如,在您使用信息名单的一项服务时所收集的信息,可能会用于向您提供特定内容,或向您展示与您相关的、非普遍推送的信息。

4、隐私政策

信息名单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更多关于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请参见《隐私政策》

五、信息名单的服务

1、您使用信息名单软件及服务,可以通过预装、信息名单已授权的第三方下载等方式获取信息名单客****户端应用程序或访问信息名单网(xxmd.com)相关网站。如您并非从信息名单或经信息名单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的,信息名单无法保证非官方版本的“信息名单”客户端能够正常使用,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与信息名单无关。

2、信息名单的服务
(1)信息名单是一个信息分享及传播的平台。信息名单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文章、图片、视频的发布、修改、删除、评论、赞赏、分享;参与线上或线下活动;付费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信息名单有权对前述服务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信息名单增加或强化目前信息名单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本使用协议之规范。
(2)用户通过信息名单发表的信息为公开的信息,其他第三方均可以通过信息名单获取用户发表的信息,用户对任何信息的发表即认可该信息为公开的信息,并单独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用户均不应在信息名单上进行发表不愿被其他第三人获知的信息。

3、信息名单服务的使用

(1)您在使用信息名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信息名单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遵守尊重不同地区、地域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并且应避免因使用信息名单而使信息名单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
(2)信息名单有权对用户使用信息名单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用户在使用信息名单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信息名单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信息名单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3)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名单除暂停或终止对您的服务,解除本协议和法律关系外,无需退还您所支付的费用(如有),视为您支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信息名单的损失的,信息名单还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向您追索。

4、用户等级分类表

等级名称条件要求权限范围
1灰名单积分在0-9以内留言评论、打赏、付费下载、付费阅读、积分充值等其他增值服务
2白名单积分达到10发表内容、发送私信、留言评论、打赏、付费下载、付费阅读、积分充值等其他增值服务
3VIP体验版付费开通发表内容、发送私信、 留言评论、打赏、付费下载、付费阅读、积分充值等其他增值服务
4VIP会员付费开通 发表内容、发送私信、 留言评论、 创建圈子、 打赏、付费下载、付费阅读、积分充值等其他增值服务
5SVIP会员付费开通 发表内容、发送私信、 留言评论、 创建圈子、 打赏、付费下载、付费阅读、积分充值等其他增值服务


5、具体权限的开通

用户开通信息名单具体功能或权限时(包括但不限付费阅读、付费连载、积分商城等,),信息名单可能将根据您登录帐号的具体情况以及届时的信息名单政策、规定,与您签订具体子协议,若您对不同意子协议内容,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或功能。

打赏服务使用协议见本协议附件一

6、按现状提供服务

您理解并同意,信息名单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信息名单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7、设备

(1) 您应当理解,您使用信息名单的服务需自行准备与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等装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电话费、上网费等费用)。
(2)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信息名单时会耗用您的终端设备和带宽等资源。

8、广告

(1) 您同意信息名单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行或由第三方广告商向您发送广告、推广或宣传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变更。
(2) 信息名单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第三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您应当自行判断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信息名单不承担责任。
(3) 您同意,对信息名单服务中出现的广告信息,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应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
(4) 您同意,所有对您收取费用的服务或功能,均不能免除您接受信息名单所提供的广告。

六、知识产权

(一)关于信息名单

1、信息名单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信息名单独家永久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名单相关的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像、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为信息名单所有,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信息名单或者提供服务中所涉及的图形、视频、文字或其组成,以及其他信息名单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均为信息名单之知识产权。未经信息名单另行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信息名单标识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有权展示、使用或者其他有权处理信息名单标识的行为。

3、未经信息名单另行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信息名单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的权利。

4、未经信息名单另行书面同意,您不得对信息名单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向汇编(Disassemble),同时不得改动编译在程序文件内部的任何资源。

5、信息名单是作为一个整体产品而被授予许可使用,您不得将各个部分分开用于任何目的。

6、如需进行商业性的销售、复制、分发,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销售、预装、捆绑等,您必须另行取得信息名单的书面授权和许可。

7、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信息名单所有,您使用其他权利时必须另行取得信息名单的书面同意。

(二)关于您在信息名单上传和/或发表的内容

1、您在信息名单上传和/或发表的内容,您保证您系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且该内容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提出异议,信息名单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向您核实,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您应当配合。如因此给信息名单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

2、对于您在信息名单发布的任何内容,您永久免费非独家授权给信息名单及信息名单关联方前述内容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之全部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表演权、汇编权、摄制权等)。信息名单及其关联方有权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第三方行使。

本协议的“关联方”,指通过股权、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信息名单或被信息名单控制、与信息名单共同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信息名单存在其他重大影响关系或利益关联的实体。

信息名单有权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或信息名单同集团公司旗下平台展示、推广,或通过相关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名单平台及信息名单官方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信息名单合作平台等第三方渠道等)转载分发您发布的内容,或以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方式使用前述内容。

3、对于您的连载作品,信息名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专有授权的权利。当任何第三方与您就连载作品的出版发行、销售、改编衍生作品等在内的任何事宜进行洽谈时,您应当第一时间告知信息名单。

4、除非获得文章等载体原作者的单独授权,并邮件通知信息名单(邮箱:feiyu@xxmd.com),不得转载标注了「禁止转载」的内容,否则均视为侵权。

5、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您相关的权利,您同意授权信息名单或信息名单关联方对该第三方发出通知、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诉讼程序,或谈判和解,并且您同意在信息名单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

6、信息名单有权但无义务对您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有权根据相关证据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信息名单社区指导原则对涉嫌侵权的内容进行处理。

七、违法行为

1、 您在使用信息名单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信息名单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得利用信息名单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转载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2、 如果您违反了本条约定,相关国家机关或机构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并要求信息名单给予协助。造成信息名单或第三方损害的,您应依法予以赔偿,信息名单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果信息名单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违反本条约定,信息名单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同时,信息名单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服务,限制、冻结或终止账号使用,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4、 您违反本条约定,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信息名单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

5、 违反本条约定,视为您的严重违约,信息名单可以中止对您的服务,解除本协议,且无需退还您所支付的费用(如有),视为您支付信息名单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信息名单的损失的,信息名单还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向您追索。

八、投诉处理

1、 信息名单高度重视自由表达和正当权利的平衡,依照法律规定删除违法信息是信息名单社区的法定义务。
2、 信息名单受理社区内侵犯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举报,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个人隐私、造谣与诽谤、商业侵权。
(1) 涉及个人隐私:发布内容中直接涉及身份信息,如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2) 造谣、诽谤:发布内容中指名道姓(包括自然人和企业)的直接谩骂、侮辱、虚构中伤、恶意诽谤等;
(3) 商业侵权: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及其他根据保密协议不能公开讨论的内容。
3、 如果个人或单位发现信息名单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请与信息名单取得联系(邮箱:feiyu@xxmd.com)。为了保证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的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 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商标权、著作权和/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属证明;如果举报人非权利人,请举报人提供代表企业进行举报的书面授权证明。
(2) 充分、明确地描述侵犯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提供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名单上的具体页面地址,指明涉嫌侵权内容中的哪些内容侵犯了上述列明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4) 在侵权举报中加入如下关于举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我本人为所举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我举报的发布在信息名单社区中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如果本侵权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处理流程
(1) 您认同,信息名单对于投诉信息是否属于平台监督范围有权独立做出判断,并非所有申请信息名单都必须受理。信息名单受理的投诉,将在自收到举报邮件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给出回复。处理期间,不提供任何电话、邮件及其他方式的查询服务。
(2) 出现信息名单已经删除或处理的内容,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现象,是因为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自带缓存,此类问题信息名单无权也无法处理,因此相关申请不予受理。
(3) 此为信息名单社区唯一的官方的侵权投诉渠道,暂不提供其他方式处理此业务。用户在信息名单的商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处理,与信息名单无关。

九、 不可抗力与免责

1、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信息名单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信息名单提供的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信息名单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信息名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信息名单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 用户或信息名单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 用户操作不当;
(4) 用户通过非信息名单授权的方式使用信息名单服务;
(5) 其他信息名单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3、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信息名单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信息名单不对非信息名单发布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4、您理解并同意,信息名单提供的服务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而设计,如果因为软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信息名单不承担法律责任。

5、信息名单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信息名单的义务或承诺,信息名单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6、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信息名单或其他部门发布的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7、用户在信息名单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信息名单的立场或观点。作为内容的发表者,用户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作为读者,用户应当自行对所看到的文章等内容进行甄别,并承担依照该等内容操作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信息名单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十、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1、 您进入信息名单并使用信息名单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 信息名单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3、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信息名单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退出信息名单并停止使用信息名单提供的服务。

十一、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1、 信息名单可能会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不定时的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息名单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
(1) 根据法律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而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 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4) 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5) 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
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
3、 若您和信息名单就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 未成年人使用

1、 若您未满18周岁,则为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信息名单服务。

2、 未成年人用户涉世未深,容易被网络虚象迷惑,且好奇心强,遇事缺乏随机应变的处理能力,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信息名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1) 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2) 填写个人资料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骚扰;
(3) 在监护人或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正确使用网络;
(4) 避免陌生网友随意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5) 在使用信息名单提供的相关付费服务前,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并使用合法的自有财产获得该等付费服务。

3、 监护人、学校均应在未成年人使用信息名单服务时多做引导。特别是家长应关心子女的成长,注意与子女的沟通,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十四、免责声明

1、用户在接受信息名单提供的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2、用户以各种方式使用信息名单服务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宣传介绍、转载、浏览及利用信息名单或信息名单用户发布内容)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信息名单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发布、转载或提供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社会公德;

(2)不得干扰、损害和侵犯信息名单的各种合法权利与利益;

(3)遵守信息名单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指导原则、管理细则等;

(4)所发布的文章或评论中不得违反《信息名单社区管理规则》

3、信息名单仅为用户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信息名单不对用户发表、转载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信息名单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信息名单」,信息名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用户在信息名单发表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名单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信息名单的立场或观点。作为内容的发表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信息名单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5、用户在信息名单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信息名单有权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6、个人或单位如认为信息名单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信息名单取得联系,以便信息名单迅速做出处理。

7、 信息名单有权对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予以删除。

十五、 其他

1、 信息名单将根据平台功能区分或其他需要制订其他子协议,如子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以子协议约定为准;子协议未涉及的事宜,仍以本协议为准。
2、 如果您对本协议或信息名单有意见或建议,可与信息名单客服联系,信息名单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附件一:信息名单打赏功能使用协议

一、 用户须知
1、 信息名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包括信息名单网页端、信息名单app及其他各移动设备终端等)为陈柏宇创建并拥有的产品之一。
2、 平台按照本协议规定、各项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用户服务。
3、 用户在使用平台所提供各项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用户行为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应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4、 用户有义务避免因使用平台所提供各项服务而使平台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

二、 打赏服务介绍
1、 用户应理解并同意,打赏服务系信息名单平台向注册用户提供的,允许注册用户自愿就其他信息名单平台注册用户发布的文章内容赠与款项以示鼓励的功能。简称为“本功能”或者“赞赏功能”。
2、 信息名单平台赞赏功能用户:指经有效注册,使用信息名单平台赞赏功能的个人用户,简称为“你”或者“赞赏用户”。
3、 打赏所得:指信息名单平台用户赠与款项的金额扣除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以及相应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后的赞赏用户所得, 你需自行依法对打赏所得进行税务申报。
4、 本功能是信息名单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信息名单用户实现自愿就其他注册用户发布的文章内容赠与款项以示鼓励的行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支付结算渠道的功能。信息名单用户是否赠与,由其自行决定,但赠与后非因法定情形或相关规定的允许不可撤回;信息名单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为本功能的顺利实现,提供技术支持。

三、 用户的权利及义务
1、 你应当保证使用赞赏功能发布的文章由你本人创作且你本人享有发表权,或者获得原权利人合法、有效、完整的授权允许你进行发布及获得收益。
2、 如果你所发布的文章系他人授权,对于是否使用赞赏功能、赞赏所得如何分配等,你应与原权利人事前进行协商。信息名单不会也无法介入你与授权人之间的纠纷解决。
3、 你自愿使用本功能,信息名单不对你使用本功能后的关注量、阅读量、最终所得等作任何承诺。
4、 信息名单用户是否向你使用赞赏功能发布的文章赠与款项以及赠与款项的数额由其自主选择、自行决定。你应当尊重微信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 强迫、威胁、诱导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挖苦、讽刺、侮辱、诋毁或者歧视对待未进行赠与的用户。
5、 你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功能,不得将本功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6、 你使用赞赏功能发布文章的行为应当符合信息名单开发本并且提供本功能的目的。以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
7、 募捐,或类似资金筹集为目的的文章中使用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筹款、众筹、乞讨,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募集、募捐等;
8、 使用本功能进行赌博或抽奖的;
9、 使用本功能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的;
10、 以提供增值服务利诱用户进行赞赏的;
11、 其他不符合信息名单开发本功能目的的情形。

四、 信息名单的权利及义务
1、 为保障业务安全,信息名单有权采用技术手段审核你使用赞赏功能发布的文章,以确保文章本身不存在抄袭、剽窃或其他风险。但前述审核行为并不代表信息名单对你成功发布文章的合法性进行认可或担保,并不减轻你对文章合法性的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仍由你单独承担。

2、 为确保文章不存在抄袭风险,信息名单有权要求你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文件、授权文件、相关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等,你应当配合。

3、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信息名单有权:立即暂停、中止、停止或永久拒绝你对本功能的使用,并按照相关协议、规则对你和你发布的文章做出处理;暂停结算赞赏所得至你的收款账户;同时,信息名单有权将尚未结算的赞赏所得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予以扣除而不予返还,剩余款项不足以抵扣 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信息名单有权继续向你追偿:
(1) 你的行为违反了本协议中对于用户行为规范的相关约定;
(2) 你发布的文章受到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调查或受到第三方的投诉,尚未解决;
(3) 你以非法目的使用本功能;
(4) 你将本功能或本功能涉及的任何文档、图片、技术接口提供或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利用信息名单所提供的功能、信息、内容或服务从事本协议以外的任 何商业活动;

4、 你未经信息名单事先书面同意,将获知的信息名单未公布的信息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5、 为规避信息名单监督或者其他目的,使用其他支付工具或支付系统;

6、 信息名单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对你的资金及账户进行查询、 冻结或划扣。

五、 违规处理
1、 如果信息名单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名单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用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暂停直至终止、冻结或划扣相关款项等处罚。

2、 信息名单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 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 因你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你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信息名单因此遭受损失的,你也应当一并赔偿。

六、 有效期及终止
1、 除本协议约定终止之情形外,本协议将会一直有效。

2、 终止的情形:
(1) 如你书面通知信息名单不接受本协议或对其的修改,信息名单有权随时终止向你提供本功能。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你无法继续使用本功能或信息名单无法提供本功能的,信息名单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信息名单有权随时终止向你提供本功能。
(4) 由于你违反本协议约定,信息名单依约终止向你提供本功能后,如你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本功能的,信息名单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 供本功能。
(5) 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及电信运营商有新相关文件出台或政策环境产生变化,致使本协议之签订、履行基础产生根本性变化的。

3、 如本协议或本功能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对于你的帐户中的全部数据或你因使用本功能而存储在信息名单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信息名单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服务终止前你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4、 如本协议或本功能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你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你的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七、 其他
1、 一经注册或使用本条款下任何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及上述内容的约束。信息名单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条款或上述内容,相关内容变更后,如果你继续使用本功能,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功能。
2、 本条款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3、 本条款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若你和信息名单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条款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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